在香港職場,決定辭職後,計算「最後工作日」(Last Day)是關鍵一步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及辭職通知期,提交辭職信後,何時正式離職?通知期是7天還是1個月?
若因辭職理由需提早走,代通知金如何算?本文將全面解答「辭職日計算」的疑惑,助您合規離職,順利開啟新旅程。
目錄
辭職日計算|什麼是辭職日?法律與合約基礎
「辭職日」即最後工作日,指員工完成辭職通知期後正式離職的日子。香港《僱傭條例》第6條規定,若合約無明確通知期,連續性合約(每週工作18小時以上,連續4週)試用期後需1個月通知,試用期內為7天。
合約可另行約定,但不得少於7天。了解詳情,可參考勞工法例辭職。提前計算辭職日,能確保交接順利並保障權益。
辭職日計算|辭職通知期的計算方法
辭職日的核心在於通知期的算法,以下是步驟與規則:
- 按日計算:如通知期為7天,提交辭職信當天不算,從次日開始計。例如,3月25日提交,7天後為4月1日,最後工作日為3月31日。
- 按月計算:1個月通知期從提交日開始,至下月前一天結束。例如,3月25日提交,4月24日為最後工作日。若遇2月無對應日期,則以月底為準(2月28日或29日)。
- 合約優先:若合約註明特定天數(如2個月),以合約為準。
提交辭職信時,建議明確註明最後工作日,避免爭議。想了解如何開口,可參考辭職點開口文章。
辭職日計算|最後工作日的實例解析
以下實例助您掌握「辭職日計算」:
- 案例1:陳先生3月25日提交辭職信,合約1個月通知。最後工作日:4月24日(25/3至24/4)。
- 案例2:李小姐試用期內,3月25日提交,7天通知。最後工作日:4月1日(26/3至1/4)。
- 案例3:張先生1月30日提交,1個月通知。2月無30日,最後工作日:2月28日(或閏年29日)。
若最後工作日為星期日或公眾假期,毋須額外補薪,詳見勞工法例辭職文章。
辭職日計算|年假與代通知金的影響
辭職日計算常受年假與代通知金影響,以下是解析:
- 年假併入通知期:剩餘年假可於通知期內使用,但需僱主同意。例如,1個月通知期內用10天年假,最後工作日提前10天,詳見離職大假計算方法指南。
- 代通知金:若提早離職,需支付代通知金。公式:平均日薪 × 未完成通知期天數。日薪 = 過去12個月總收入 ÷ 365。例如,月薪20,000港元,日薪約657港元,提前10天走,代通知金約6,570港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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辭職日計算|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
常見問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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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工作日是星期日有薪嗎?
- 無需額外補薪,屬正常工作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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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內可即時走嗎?
- 首月可免通知,之後至少7天,視合約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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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假能否延後結算?
- 未用年假可轉現金,詳見離職大假計算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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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簡單提交辭職信?
- 可參考簡短辭職信範本。
注意事項:
- 提交辭職信前確認合約條款,避免誤算。
- 保留通訊紀錄,若爭議可聯繫勞工處(2717 1771)。
- 離職後可索取Reference Letter,助新職場發展。